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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》哲学解读 “导说”第六篇(十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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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⑼《昭公七年》:“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,嬖人?B?瓷?萧辍?壮勺用慰凳逦郊海骸?⒃??嗍诡恐?镟鲇胧饭断嘀?!?烦?嗝慰凳逦郊海骸?嘟???庸队肟?A?之曾孙圉相元。’史朝见成子,告之梦,梦协。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,?B?瓷?樱???辉?C萧曛?悴涣迹?苄小?壮勺右浴吨芤住敷咧??唬骸??邢砦拦?髌渖琊ⅰ!?觥锻汀贰S衷唬骸?嗌辛Ⅳ辏?锌思沃?!?觥锻汀分??取?R允臼烦?J烦?唬骸??唷??趾我裳桑砍勺釉唬骸?浅ぶ?胶酰俊?栽唬骸?凳迕???晌匠ひ印C戏侨艘玻??涣杏谧冢?豢晌匠ぁG移漪碓弧??ê睢?K眉??谓ǎ拷ǚ撬靡病6?越栽疲?悠浣ㄖ??凳迕????呦?诿危?渫跛?靡玻?ゴ雍挝?咳踝阏呔樱?钪魃琊ⅲ?偌漓耄?蠲袢耍?旅袢耍?砩瘢?踊岢??盅傻镁樱扛饕运???灰嗫珊酰俊?士壮勺恿⒘楣?J??鹿锖ィ?嵛老骞?!

    这一段记载的大意是: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没有儿子,卫襄公宠幸的一个侍妾却生了一个儿子叫孟絷,因足部有疾患,不能正常行走。后来宠妾又为襄公生了一个儿子,取名叫元。(“当初,这个宠妾怀孕时,假说自己做了一个梦,梦见卫先君康叔对她说:“汝将生子,将有卫国,取名曰元。”她把这番话告诉了大夫孔成子,孔成子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卫襄公,卫襄公高兴地说:“天意!取名曰元。”这是《史记·卫康叔世家》里所记载,“初,襄公有贱妾,幸之,有身,梦有人谓曰:“我康叔也,令若子必有卫,名而子曰‘元’。”妾怪之,问孔成子。成子曰:“康叔者,卫祖也。”及生子,男也,以告襄公。襄公曰:“天所置也。”名之曰元。”)?B?瓷??改旰螅?骞?廊ィ?拦??Ⅳ辏ǔぷ樱┗故窃?ㄓ鬃樱┧???捶⑸?乓怀≌?椤S幸惶欤?蠓蚩壮勺铀底隽艘桓雒危?渭?凳澹ㄎ拦?????┒运?担骸傲⒃??嗍箍最恐?镟龊褪饭断嘀?!保ㄕ饫锼档泥龊凸叮?桓鍪强壮勺拥脑?铮??硪桓鍪鞘烦?亩?樱?按蠓蚴烦?裁渭?凳宥宰约核担骸坝嘟???庸队肟?A?之曾孙圉相元。”史朝见到了孔成子,就把自己做的梦告诉了孔成子,两人心照不宣,密谋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,就决定废长立幼。

    卫国立国君,依礼应立长子孟絷而不能立次子元。但孔成子与史朝皆假托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自己说立元为国君,并有其子孙圉和苟为相国辅助元。

    可立国君这事并不是小事,掌握卫国政权的孔成子想到单依托梦之说恐难服众,还得以通神的占卜让神示谁做国君,才好堵人口实。于是孔成子就用“周易”来占筮这事。占筮前,孔成子祝告说:“元希望享有卫国,主持国家。”占筮的结果是得到了《屯》。孔成子又祝告说:“我还是想立孟絷,希望能得到神灵的允许。”结果得到的《屯》之“比”。

    孔成子就把占筮的结果拿给史朝看,史朝说:‘元亨,即元将享国,又何疑焉?’孔成子说:‘元,不是说长子吗?’史朝回答孔成子说:‘康叔为元取名,就可以说是长者了。孟絷不能叫做长者,他不能列为宗主。繇辞说:利建侯。嫡子嗣位则吉利,还建立什么侯?立侯就不是嗣位。两次卦像都是那么说的,您还是立元为好。康叔命令了我们,两次卦像又告诉了我们。占筮和梦境又相吻合,这是周武王所经历过的,为什么不听从呢?腿脚有毛病的人,只能待在家里闲居。国君要主持国家,亲临祭祀,奉养百姓,事奉鬼神,要参加朝觐和诸侯会见,又哪里能够闲居呢?各人应按照他所有利的方面去做,不也可吗?’

    两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,决定废长立幼,拥立公子元为君,是为卫灵公。这一年冬十二月,卫人安葬了卫襄公。”

    孔成子和史朝想废长立幼,并借机安排好***。又是托梦,又是占筮,只不过是找借口罢了。

    而此处记载的卦例应是两卦例,即问“元”时,占筮出的是《屯》,但没有说是个不变的卦。如后人认为的不变之卦称“八”。这里没有出现“屯之八”的称法。第二次是问“挚”,筮出的是《屯》之“比”。从太史朝解卦的说法:两卦都一样,出现“利建侯”。“两卦”说法,不是指《屯》与《比》两卦,因《比》卦里没有“利建侯”的字眼。而《屯》卦里才有“利建侯”的说法。“两卦”之说是指两次占筮出现的两卦。故此卦例中出现的《屯》之“比”不是变卦筮法,而是“变繇”筮法。“比”是《屯》卦里的第一繇题,此繇题里的繇辞里也有“利建侯”。

    总之,占卜是个借口。以《周易》里的文辞,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,无疑形同于胡说八道而已。

    ⑽《昭公十二年》:“南蒯枚筮之,遇坤之比。曰:‘黄裳元吉。’以此为大吉也,示子服惠伯,曰:‘即欲有事,何如?’惠伯曰:‘吾尝学此矣,忠信之事则可,不然必败。外强内温,忠也。和以率贞,信也。故曰‘黄裳元吉。’黄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饰也。元,善之长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。下不共,不得其饰。事不善,不得其极。外内倡和为忠,率事以信为共,供养三德为善,非此三者弗当。且夫《易》,不可以占险,将何事也?且可饰乎?中美能黄,上美为元,下美则裳,参成可筮。犹有阙也,筮虽吉,未也。”

    此例中的“坤之比”。“比”则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中《坤》里的第五繇题。而此卦例中:“坤之比。曰:‘黄裳元吉’,正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里《坤》卦中排第五的繇辞。即“黄裳元吉”。而今本《周易》“坤”卦中的第五爻辞,一样是“黄裳元吉”,只是以“六五”为爻题。

    此例占筮出《坤》卦里的这一繇辞,就以此来断吉凶。南蒯通过得出的“黄裳元吉”,就认为自己所想干的事情,也就大吉大利了。而子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。子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《周易》,认为“易不可占险”。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,而无德行者,就是占出的是吉卦,也不会是吉的结果。这是一种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。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“以德配天”的神学观念的反映,即“天人感应”的天命思想的表现。

    ⑾《哀公九年》:“晋赵鞅卜救郑,遇水适火,占诸史赵,史墨,史龟。史龟曰:‘是谓沈阳,可以兴兵。利以伐姜,不利子商。伐齐则可,敌宋不吉。’史墨曰:‘盈,水名也。子,水位也。各位敌,不可干也。炎帝为火师,姜姓其后也。水胜火,伐姜则可。’史赵曰:‘是谓如川之满,不可游也。郑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救郑则吉,不知其他。’阳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《泰》之需。曰:‘宋方吉,不可与也。微子启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,郑,甥舅也。祉,禄也。若帝乙之元子归姊,而有吉禄,我安得吉焉?’乃止。”

    此卦例中的“泰之需”中的“需”,是春秋《周易》文本《泰》卦里的第五繇题。而此卦例在后面有解说,此处就不再多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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